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勞動部全球資訊網中文網 Logo

搜尋功能
文字客服
有任何問題嗎? 歡迎試試智能機器人: 樂博
:::

性別平等工作法所定「陪產檢及陪產假」之規定為何?

  • 更新日期:2023-08-31
問題 性別平等工作法所定「陪產檢及陪產假」之規定為何?
答案
  • 受僱者陪伴其配偶妊娠產檢或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檢及陪產假」七日。
  • 「陪產檢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
  • 雇主依規定給付「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後,就其中逾五日之部分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但依其他法令規定,應給予「陪產檢及陪產假」逾五日且薪資照給者,不適用之。補助業務,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
  • 「陪產檢及陪產假」七日,除陪產檢於配偶妊娠期間請假外,受僱者陪產之請假,應於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十五日期間內為之。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發布日期:2015-01-15
  • 點閱次數:
:::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