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訴願:行政處分之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2、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爭議審議: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受益人、支出殯葬費之人、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對勞工保險局有關勞工保險、就業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權益之核定發生爭議時,得申請審議。3、性別平等工作法審議:雇主、受僱者或求職者對於地方主管機關經性別平等工作會審議後所為之處分有異議時,得申請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