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因為勞動基準法第21條有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自114年1月1日起,基本工資由最低工資取代,依最低工資法第5條規定,勞工與雇主雙方議定之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其議定之工資低於最低工資者,以本法所定之最低工資為其工資數額。所以凡是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的勞工,不論其國籍,雇主給付的工資都不可以低於基本(最低)工資。另外,基本(最低)工資立法目的本來就是要維持勞工基本的生活水準,外籍勞工在台灣工作,跟我國勞工承受同樣的生活水準和物價,所以他們的工資受到基本(最低)工資保障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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