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案 |
- 凡是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不分本國勞工、移工,均一體適用最低工資相關規定。惟目前「家事移工」並非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工作者,其工資依勞雇雙方之約定辦理。
- 最低工資立法目的本來就是要維持勞工基本的生活水準,世界各國訂有最低工資的國家,都沒有允許對於適用最低工資的移工另訂較低工資的規定,而移工在台灣工作,跟我國勞工承受同樣的生活水準和物價,所以他們的工資受到最低工資保障也是合理的。
- 如果允許勞動基準法之移工工資不受最低工資之保障,即所謂「脫鉤」處理,企業為降低人力成本,恐將更依賴移工,亦不利本國勞工就業機會及勞動條件,長期而言,除影響國家勞動素質及競爭力,更不利產業永續發展。此外,亦有違公平貿易原則,恐影響國際觀瞻甚而形成貿易報復,對台灣勞工不利。
- 各移工輸出國為保障其本國勞工權益,均訂有契約範例,並規定最低工資下限。我國廠商也須依該範例與勞工簽訂契約,始獲簽證同意輸出,因此根本不可能用較低的工資水準引進移工。此外,如果工資沒有相當程度高過移工輸出國本地工資的水準,勞工也不可能願意到國外工作,例如泰國勞工,其本國之薪資已漸漸接近我國,將來我國也必須面臨找不到移工之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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