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勞動基準法規定,一切勞雇關係均應適用勞動基準法。但因經營型態、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等因素適用本法確有窒礙難行者,並經本部指定公告之行業或工作者,不適用之。本區提供勞動基準法簡介與適用原則、各行業(工作者)適用勞動基準法時間、勞工身分認定與工作年資疑義,使勞雇雙方得以瞭解自身之權利與義務。
勞動條件、就業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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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4/02/16
工資係勞工勞務所得之對價,且為其賴以維持生活所必需,影響勞工的權益甚鉅。本區提供基本(最低)工資概念、工資認定與給付原則,以及工資墊償之程序與條件,並介紹假日工資、延時工資、加班補休、特別休假工資等,使勞雇雙方得以瞭解本身之權利與義務。
- 最低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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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資
關於基本工資之相關說明,其包含懶人包以及問與答專區…等等
- 工資計算說明
- 工資認定與給付
- 假日工資
- 延時工資(加班費)
- 特別休假工資
- 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
- 平均工資
- 工資墊償
- 工資懶人包(製作中)
- 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日及工資給付指導原則
- 工時制度及工作彈性化措施介紹
-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
- 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
- 工時相關權益(工作與休息時間、例假與休息日、休假、特別休假、請假)
- 勞雇協商減少工時專區
- 天然災害勞工出勤權益
- 勞動基準法第34條及第36條例外情形
- 各行業調適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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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之公假相關規定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8條規定:「勞工依法令規定應給予公假者,工資照給,其假期視實際需要定之。」。
另查國民法官法將於112年1月1日施行,依該法第39條規定:「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於執行職務期間,或候選國民法官受通知到庭期間,其所屬機關(構)、學校、團體、公司、廠場應給予公假;並不得以其現任或曾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為由,予以任何職務上不利之處分。」。
有關國民法官法所定公假相關資訊,請參考司法院網站「國民法官,公假挺你」記者會新聞稿內容(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7-674487-5a462-1.html)。
想要瞭解更多國民法官制度,可至司法院網站(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tw/mp-1.html)「國民法官」專區。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70條及其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就工時、休息、休假、工資、津貼及獎金、紀律、考勤、請假、獎懲及升遷、受僱、解僱、資遣、離職及退休、災害傷病補償及撫卹、福利措施等相關事項訂立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於事業場所內公告並印發各勞工。工作規則係雇主依其事業性質所訂定之重要管理規定,影響勞工勞動條件權益甚鉅,本區提供符合勞動基準法最低標準規定之工作規則參考範本,供事業單位參用。
從事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在歐美國家占有相當比率,近年國內由於產業型態變遷,勞務給付型態日趨多元化,部分時間工作者亦逐漸增加。為保障是類勞工之勞動權益,特訂定「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及「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勞動契約參考範本」 ,以利勞資雙方有所依循。
本區提供勞工查詢各縣市政府公布違反勞動基準法、性別工作平等法等勞動法令之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