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前3年(111年5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按現行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計收保費(111年各行業之職業災害平均保險費率為0.20%),第4年(114年)起再依精算結果,據以調整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