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外,雇主、醫療機構或其他人員知悉勞工遭遇職業傷病者,及遭遇職業傷病勞工本人,皆得通報職業傷病,將發生傷病個案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傷病名稱、聯絡方式及通報者資訊等資料,登錄於本部公告之職業傷病通報系統。本部接獲通報後,將整合職業傷病通報資訊,並透過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適時轉介醫療機構,提供該勞工必要之服務及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