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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最低工資?最低工資實施為何未發布日薪?勞資雙方原約定之工資是否應調整?

  • 更新日期:2026-04-21
問題 何謂最低工資?最低工資實施為何未發布日薪?勞資雙方原約定之工資是否應調整?
答案
  • 依最低工資法第5條規定,勞工與雇主雙方議定之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其議定之工資低於最低工資者,以本法所定之最低工資為其工資數額。上開規定旨在保障勞工基本生活並維持其購買能力;對於工資在基本工資數額邊緣的弱勢勞工,尤其重要。
  • 115年1月1日起,每月最低工資為29,500元,每小時最低工資為196元。前者係指按月計酬者,且依法定正常工作時數上限(每週40小時)履行勞務之最低報酬。後者係為約定按「時」計酬者單位時間之最低報酬。又所定數額係指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報酬。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與休息日、休假日及例假工作加給之工資。
  • 近年來工作的態樣有很大的變化,部分工時者除了按時計酬者外,也有按日甚至按月計酬的情形。有鑑於勞資雙方雖約定按日計酬,但一日之工時不盡相同,有的只有2小時或4小時,有的為8小時,若發布最低工資日薪數額,將無法滿足不同工時者之態樣。因此,按日計酬者之「日薪」,在法定正常工作時數內,應不得低於每小時196元乘以工作時數之金額。
  • 另勞資雙方原約定之工資低於調整後最低工資者,應依法調整;但原約定之工資未低於調整後之最低工資者,仍應依原約定辦理,雇主不得逕自調降,亦無應比照該調幅而調升之規定。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發布日期:2014-11-25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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