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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雙方約定之時薪已達183元以上,是否還要給「例假」、「休息日」工資?

  • 更新日期:2024-01-01
問題 勞資雙方約定之時薪已達183元以上,是否還要給「例假」、「休息日」工資?
答案

按時計酬者如經勞資雙方以不低於183元之金額約定時薪,除另有約定外,允認已給付勞基法第39條所定例假、休息日照給之工資,嗣後毋須另外計給。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發布日期:2014-11-12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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