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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於休息日出勤1小時,請事假3小時,如何計給工資?

  • 更新日期:2021-10-20
問題 勞工於休息日出勤1小時,請事假3小時,如何計給工資?
答案
  1. 本部曽於8275日函釋,勞工原已同意於國定假日出勤,嗣後請事病假致未全日出勤時,除當日工資仍應照給外,當日請假時間之工資依事、病假給薪規定辦理。
  2. 有關勞工已與雇主約定於休息日出勤工作,因其已有提供勞務之義務,嗣後因個人因素無法履行原約定之工作時數者,依82年函釋精神,除休息日當日工資仍應照給外,當日請假時間之工資依事、病假給薪規定辦理。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發布日期:2017-01-11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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