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為何?
- 更新日期:2026-04-23
| 問題 |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為何?雇主如違反該條處罰為何?另該條內容所稱「主管機關」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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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 |
一、依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經核定公告之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不受第30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規定之限制。勞工縱屬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工作者,雇主如未依該法第84條之1規定將其書面約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備,自不得排除第30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規定之限制。故雇主違反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時,應視雇主所違反之法條(第30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依各該法條之罰則予以處罰。 |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發布日期:201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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