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結婚給予婚假14日(工資照給),得自登記日前10日起3個月內請畢;經雇主同意可延至1年內請畢。為給予勞工籌備婚事有充裕期間準備,雇主人力運用更為彈性,勞工婚假請休期間並得分次請休。
舉例說明,勞工如於115年10月15日登記結婚,自10月5日起3個月內(即116年1月4日前)均可請休婚假,但經雇主同意者得於116年10月4日前請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