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勞動節」休(補)假相關疑義問答
- 更新日期:2021-11-30
問題 | 5月1日「勞動節」休(補)假相關疑義問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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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
Q:勞工於5月1日出勤,工資如何發給? A: 1.5月1日「勞動節」係現行《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應放假之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勞資雙方原約定之「工作日」如適逢該日,應予放假且工資照給。 2.雇主如因業務需勞工於該日出勤,必須徵得勞工同意,工資並應加倍發給,亦即除原本約定照給之工資之外,再加發一日工資。 3.前開加倍工資得在勞工於5月1日出勤後,經與雇主協商合意後,得以補休取代,惟雇主不得逕命僅得補休,拒絕加給出勤工資。
Q:5月1日適逢星期六,如何給假? A:如該日適逢勞工之「例假」或「休息日」,雇主應給予勞工補假一日,補假日期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
Q:勞工如何申訴? A:勞動部提醒,包括5月1日「勞動節」在內的任何一個國定假日之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均應依法辦理。雇主如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撥打「1955專線」申訴,以維權益。
【公私立各級學校休假權益說明】 Q :公私立學校哪些工作者可以於5月1日休(補)假? A: 1.公私立學校之工作者是否適用勞動基準法第37條之休假規定,應以其是否為勞動基準法之適用對象為準,與是否加保「勞保」,並無直接關聯。 2.「公私立學校之技工、工友、駕駛人」、「私立學校編制外工作者、編制外之教師兼任行政職務者,或是從事之教學課程非屬『國民中小學、高級中等學校相關課程綱要所列課程、大專院校發給學分或授予學位之課程』者」、「公立學校非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之臨時人員(不包括依教育人員法令進用之編制外教學、研究及專業等人員)」,均屬勞動基準法之適用對象,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於5月1日休(補)假。
Q:5月1日公私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是否得依法休(補)假? A:公私立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屬教師法規範範疇,尚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無勞動基準法規定休(補)假的問題。
Q :公立學校的代理、代課、兼任教師,5月1日可否休(補)假? A:公立各級學校依教育人員法令進用之兼任、代理或代課教師,因其相關權益係依教育部所定相關法令規範,並非前開指定適用之「非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之臨時人員」範疇,尚無勞動基準法之適用;無勞動基準法規定休(補)假的問題。
【公務機構休假權益說明】 Q:公務機構技工、工友、駕駛、清潔隊員、非依公務員法制進用之臨時人員,5月1日到底可不可以休(補)假? A:5月1日係現行勞動基準法所定休假日,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工作者,均可依法放假。公務機構之技工、工友、駕駛、清潔隊員,以及非依公務員法制進用之臨時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可依法休(補)假。
Q:依公務機構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之人員,以及依公務員法制進用之公務員,5月1日到底可不可以休(補)假? A:依公務機構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之人員,以及依公務員法制進用之公務員,並非勞動基準法之適用對象,無勞動基準法規定休(補)假的問題。 |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發布日期:201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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