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定假日一年有幾天?國定假日遇到例假或休息日,是否可以補假?雇主可否將國定假日、休息日與工作日調移?勞工於配合調移後之國定假日當日出勤工作,雇主是否應加倍發給工資?
- 更新日期:2026-04-23
| 問題 | 國定假日一年有幾天?國定假日遇到例假或休息日,是否可以補假?雇主可否將國定假日、休息日與工作日調移?勞工於配合調移後之國定假日當日出勤工作,雇主是否應加倍發給工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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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 |
一、114年5月28日《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公布施行後,國定假日總共16日(含5月1日勞動節)。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第39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工資照給。若該日為勞雇雙方原約定之「休息日」或「例假」,雇主應於其他工作日給予勞工補假一天,補假當天性質即為國定假日,應給予勞工休假工資照給,如補假當日有出勤,工資亦應加倍發給,亦即除原本約定照給之工資之外,於工作時間8小時以內者再加發一日工資,超過8小時部分,屬延長工作時間,延時工資依勞基法第24條規定覈實給付。至補假日期可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 |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發布日期:2017-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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