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勞動部全球資訊網中文網 Logo

搜尋功能
文字客服
有任何問題嗎? 歡迎試試智能機器人: 樂博
:::

國定假日一年有幾天?國定假日遇到例假或休息日,是否可以補假?雇主可否將國定假日、休息日與工作日調移?勞工於配合調移後之國定假日當日出勤工作,雇主是否應加倍發給工資?

  • 更新日期:2026-04-23
問題 國定假日一年有幾天?國定假日遇到例假或休息日,是否可以補假?雇主可否將國定假日、休息日與工作日調移?勞工於配合調移後之國定假日當日出勤工作,雇主是否應加倍發給工資?
答案

一、114年5月28日《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公布施行後,國定假日總共16日(含5月1日勞動節)。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第39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工資照給。若該日為勞雇雙方原約定之「休息日」或「例假」,雇主應於其他工作日給予勞工補假一天,補假當天性質即為國定假日,應給予勞工休假工資照給,如補假當日有出勤,工資亦應加倍發給,亦即除原本約定照給之工資之外,於工作時間8小時以內者再加發一日工資,超過8小時部分,屬延長工作時間,延時工資依勞基法第24條規定覈實給付。至補假日期可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
二、勞資雙方亦得就「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實施」進行協商,惟該協商因涉個別勞工勞動條件之變更,仍應徵得勞工「個人」之同意。至於勞資雙方雖得協商約定將國定假日調移至其他「工作日」實施,仍應確明前開所調移國定假日之休假日期,即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後,因調移後之國定假日當日,成為正常工作日,該等被調移實施休假之原工作日即應使勞工得以休假,且雇主不得減損勞工應有之國定休假日數,始屬適法。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發布日期:2017-01-11
  • 點閱次數:
:::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