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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假與休息日之差別為何?每7日的週期起迄是否也可以任意調動呢?可否任意於週期內任意更動例假及休息日日期?

  • 更新日期:2026-04-23
問題 例假與休息日之差別為何?
答案

一、「例假」屬強制性規定,俾以適當地中斷勞工連續多日之工作,保護其身心健康,雇主不得任意剝奪勞工此項基本權益。例假之合法出勤要件,僅限於勞動基準法第40條所列「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之極特殊狀況,若無該等法定原因,縱然勞工同意,亦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工作。「休息日」之出勤較為彈性,其出勤性質屬延長工作時間,雇主如有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必要,在遵守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第32條及第36條規定之前提下,可徵求勞工之同意出勤。
二、例假及休息日之安排,以每7日為1週期,除彈性工時之情況外,每1週期內應有1日例假、1日休息日,得由勞雇雙方於不違反現行規定情形下,依照事業單位營運特性及勞工的需求自行約定,並未限制僅能安排於星期六、日。如有調整的需要,必須經過與勞工協商合意才能變更。
三、每1週期的起訖,由勞雇雙方議定,並依曆日連續計算,不因跨月而重新起算,且不得任意調動。例如,勞雇雙方約定星期一至星期日為一週期,以115年為例,每一週期依序為3月16日至3月22日、3月23日至3月29日。但如約定以星期日至星期六為一週期,則每週期依序為3月15日至3月21日、3月22日至3月28日。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發布日期:2017-01-11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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