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是否可以規定特別休假要事先提出不能臨時請、要求預排全年特休,或未經同意將事(病)假改為特別休假?
- 更新日期:2026-04-23
| 問題 | 雇主是否可以規定特別休假要事先提出不能臨時請、要求預排全年特休,或未經同意將事(病)假改為特別休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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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 |
勞工應從事之工作、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請假等事項,應於勞動契約中約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定有明文。復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2項規定,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勞工請假,應依事業單位工作規則之規定或勞動契約之約定辦理相關請假手續。特別休假是為了提供勞工休憩之用,休假日期由勞工依照自己意願決定。雇主可提醒或促請勞工排定休假,但不可以限制勞工特別休假期日的排定,或規定僅得一次預先排定或在特定期日前休假,亦不得將勞工已請的事(病)假擅自更改為特別休假。 |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發布日期:202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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