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工作場所及應從事之工作、請休假等有關事項,應由勞雇雙方於勞動契約中約定並依約履行。又颱風來襲勞工可不出勤之日非屬例(休)假性質,該日如勞工原已排定請(休)假,是否應予銷假,法無明文規定,應由勞雇雙方協商議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