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勞動基準法第47條童工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係基於不使童工過度工作之特別保護規定,與同法實施變形工時之規定立法意旨不同,故實施變形工時制度之事業單位所僱童工每日工作時間仍不得超過8小時,否則即屬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