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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補償內容為何?

  • 更新日期:2023-10-27
問題 職業災害補償內容為何?
答案

按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雇主對於職業災害勞工的補償責任,有下列四種:

  • 醫療費用補償: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雇主應該補償其必需的醫療費用。
  • 工資補償:勞工在醫療期間,如果無法工作,雇主應按照其原領工資的數額予以補償;不過,如果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痊癒,經指定醫院診斷,審定勞工喪失原有工作能力,可是又不符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標準,雇主得一次給付40個月的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 失能補償:罹災勞工經過治療終止後,經指定的醫院診斷,審定其遺存障害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失能程度,一次給予失能補償。
  • 死亡補償: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應給予5個月平均工資的喪葬費,除此之外,雇主還必須給予其遺屬40個月平均工資的死亡補償。

雇主對於上述四種補償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責任之間有抵充關係,也就是說,在同一個事故,如果按照「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經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可以抵充之。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發布日期:2015-02-25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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