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可否於工作規則明訂「未經公司許可而在本公司以外從事同類之業務者」列為解僱要件?或於工作規則中訂定「誣告或毀謗他人者已開除論處」?
- 更新日期:2026-04-15
| 問題 | 事業單位可否於工作規則明訂「未經公司許可而在本公司以外從事同類之業務者」列為解僱要件?或於工作規則中訂定「誣告或毀謗他人者已開除論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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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 |
●事業單位可否於工作規則中明訂「未經公司許可而在本公司以外從事同類之業務者」列為解僱要件,應依事實認定之,如勞工未經事業單位許可在該事業單位以外從事同類之業務以致影響勞動契約之履行,或事業單位基於經營管理上,確有必要訂立之需要,可明訂於工作規則中。 |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發布日期:201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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