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可否於工作規則中訂定員工過失應負賠償責任?
- 更新日期:2021-10-20
問題 | 事業單位可否於工作規則中訂定員工過失應負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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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 查依據前主管勞工事務之內政部七十五年九月二日台內勞字第四三二五六七號函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七十九年十一月十七日台勞動一字第二七五○八號函釋,事業單位於工作規則中明定損害賠償之規定應無不可,惟賠償之計算及額度涉及其合理性與相當性,宜循司法途徑或協商處理,不得由資方片面於工作規則中規定;至於賠償之方式,亦應由勞資雙方協商決定,不得逕行扣發工資。 |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發布日期:201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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