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家庭照顧假之「家庭成員」範疇為何?
- 更新日期:2022-09-23
問題 | 請問家庭照顧假之「家庭成員」範疇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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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
家庭照顧假旨在使受僱者得同時兼顧家庭照顧責任與職場工作,為免限縮立法意旨,有關「家庭成員」、「嚴重之疾病」及「其他重大事故」,不另加以定義,仍應依個案事實認定。另「家庭成員」可援引民法第1123條之規定;具備血緣關係之「親屬」係屬家庭成員,自不待言。至同住一家之「家屬」及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之「視為家屬」者,亦與「家庭成員」之內涵相符。 |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發布日期:2016-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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