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僱者或求職者提出性騷擾之申訴時,雇主應如何處理?
- 更新日期:2024-03-08
問題 | 受僱者或求職者提出性騷擾之申訴時,雇主應如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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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下稱本法)第13條規定,僱用受僱者10人以上未達30人之雇主,應訂定申訴管道;僱用受僱者30人以上之雇主,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並均應於工作場所顯著之處公開揭示。 ♦提示:雇主可參考運用「事業單位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範本」、「申訴管道範本」樣張電子檔,網頁連結: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166/28268/28272/29104/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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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發布日期:201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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