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向誰提起勞動行政救濟?
- 更新日期:2026-04-07
1、訴願:經由原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
(1)不服勞動部所屬機關有關勞動法令之行政處分:向勞動部提起訴願。
(2)不服勞動部之行政處分者: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3)不服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有關勞動法令之行政處分:向勞動部提起訴願。
(4)不服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有關勞動法令之行政處分:向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提起訴願。
2、保險爭議審議:經由勞工保險局向勞動部申請審議。
3、性別平等工作法審議:向勞動部性別平等工作會申請審議。
- 發布單位:勞動法務司
- 發布日期:202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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