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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爭議審議

1、填具審議申請書,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並檢附原核定影本,經由勞工保險局向勞動部申請審議。
2、經由勞工行政救濟案件資訊整合平台線上申請審議。但應於30日內補送保險爭議事項審議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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