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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時計酬(或按日計酬)之部分工時勞工,如例假及休息日未出勤,是否還要給「例假」、「休息日」工資?延時工資、休假日工資如何計算?

  • 更新日期:2026-04-21
問題 按時計酬(或按日計酬)之部分工時勞工,如例假及休息日未出勤,是否還要給「例假」、「休息日」工資?延時工資、休假日工資如何計算?
答案
  • 勞動基準法並未排除按時計酬者適用休息日工資照給之規定。勞資雙方如以不低於196元約定每小時工資額,其實就已經給付了勞動基準法第39條所定例假及休息日照給之工資,遇到例假或休息日未出勤,毋須再行加給。
  • 按時計酬者,如有延長工時,或於休假日工作者,應以其約定之每小時工資額(現行不得低於196元),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39條規定計算延時工資、加倍發給之工資。
  • 至於按日計酬約定之日薪,於法定正常工作時間內,如不低於每小時最低工資數額乘以工作時數之金額,比照上開按時計酬者辦理。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發布日期:2017-01-11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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