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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可否於產前四週請產假?

  • 更新日期:2021-10-20
問題 女工可否於產前四週請產假?
答案

查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規定,勞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女工如於產前四週請產假亦屬適當,如勞資雙方協商決定,妊娠期間女性員工得於產前分次請產假,亦無不可。惟女性因個人體質不同,於分娩前請產假時,應至少保留4星期於產後,以免妨礙產後恢復。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發布日期:2014-12-17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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