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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性騷擾被害人可以主張的民、刑事責任為何?

  • 更新日期:2026-02-05
問題 職場性騷擾被害人可以主張的民、刑事責任為何?
答案
  • 雇主責任(民事)
    1. 雇主連帶責任
      雇主與行為人連帶對被害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雇主如證明已經遵行法定之各種性騷擾防治規定,且對事情之發生已盡力防止,結果行為人還發生性騷擾行為,雇主可以免除連帶責任。
    2. 雇主衡平責任
      雇主雖免除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時,被害人可以聲請法院斟酌雇主與被害人的經濟狀況,令雇主為全部或一部的賠償。
    3. 雇主單獨責任
      雇主如因違反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義務時,被害人可以向雇主請求財產上、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若名譽權被侵害時,可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 行為人責任
    1. 民事責任
      行為人的性騷擾行為造成被害人身體上、精神上損害,被害人得向行為人請求損害賠償(財產、精神)、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等。
    2. 刑事責任
      行為人行為可能構成犯罪行為,被害人可以對行為人提出刑事告訴,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依據行為樣態,可能構成的刑事犯罪類型可能有妨礙秘密罪、妨害性隱私罪、強制性交罪、強制猥褻罪、趁機性交猥褻罪、公然猥褻罪、性觸摸罪、跟蹤騷擾罪…等。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發布日期:2026-02-04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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