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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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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4/02/16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於今(111)年5月1日施行,藉由制定專法,整合勞工保險條例的職業災害保險,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的規定。該法除擴大納保範圍,將受僱登記有案事業單位勞工,不論僱用人數全部強制納保,並提供多元加保管道,讓工作者皆可享有工作安全保障;增進給付權益,適度提高投保薪資上下限,並大幅提升保險給付水準,以強化對於職業災害勞工及其家屬之生活保障,雇主亦可有效分攤職業災害補償責任。此外,該法透過挹注穩定經費,成立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以有效連結職業災害預防與重建業務,提升服務職業災害勞工能量,自災前預防、災害補償到災後重建,建構完善之職業災害保障制度。

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

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後,中央主管機關得於年度應收保險費20%及歷年經費執行賸餘額度之範圍內編列經費,辦理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事項;另本部成立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以統籌辦理前開業務。
  • 於落實職業災害預防部分,除現行在職被保險人之健康檢查外,亦提供曾從事有害作業勞工,於轉換工作或離職退保後之追蹤健檢,以及早發現職業病。
  • 於職業災害勞工之重建部分,藉由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機制之法制化,除以個案管理服務方式提供專業評估及諮詢服務,並協助雇主擬定復工計畫。另為提升勞資參與職能復健之誘因,除針對有復健需求之勞工,提供最長180日的職能復健津貼外,針對雇主協助該等勞工復工之輔助設施,或事業單位僱用職業災害勞工,亦提供相關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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