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強化被保險人給付權益,並合理分攤雇主勞基法職災補償責任,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投保薪資上限,定為72,800元,可涵蓋近9成勞工的薪資水準;此外,為照顧薪資較低之勞工,亦明定以最低工資(114年為28,590元)為投保薪資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