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6條規定,年滿15歲以上,受僱於登記有案事業單位(領有執業執照、依法已辦理登記、設有稅籍)之勞工,或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法核發聘僱許可雇主之勞工(家事移工)等,不論僱用人數,均應由雇主為其辦理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