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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可否與勞工約定「減班休息」?是否須經勞工或勞資會議同意?如未經同意逕行實施,勞工是否有出勤或補服勞務義務,工資應如何給付?

  • 更新日期:2026-04-23
問題 雇主可否與勞工約定「減班休息」?是否須經勞工或勞資會議同意?如未經同意逕行實施,勞工是否有出勤或補服勞務義務,工資應如何給付?
答案

一、事業單位如受景氣影響必須減產或停工,為避免大量解僱勞工,可與勞工協商並經同意後,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依比例減少工資,以共度難關,惟對支領月薪資者,仍不得低於最低工資,以及逕自實施「減班休息」。為求勞資關係和諧,勞雇雙方可透過勞資會議,就應否採行「減班休息」進行討論,惟前開協議,因涉個別勞工勞動條件之變更,仍應徵得勞工個人之同意。故除勞工委託工會代為協商並決定者外,尚不得以產業工會理事、監事會議已同意,即謂業經勞資雙方之合意。
二、雇主未經勞工同意,逕自排定所謂「減班休息」,自屬無效之變更,勞工縱未於所謂「減班休息」當日出勤,因係雇主逕自免除勞工出勤義務,勞工無補服勞務之義務,雇主仍應依原約定給付報酬。所生未全額給付勞工工資情事,主管機關可限期雇主給付工資,並依相關規定裁罰。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發布日期:2014-11-27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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