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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離職當年畸零月數是否須依比例計給特別休假,又留職停薪應如何計算?另如滿一年有7天特別休假是否包含滿半年的3天?

  • 更新日期:2026-04-23
問題 勞工離職當年畸零月數是否須依比例計給特別休假,又留職停薪應如何計算?另如滿一年有7天特別休假是否包含滿半年的3天?
答案

一、本部設有特別休假日數試算系統〈網址:https://calcr2.mol.gov.tw/RestDays〉可供參考。
二、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勞工自受僱之日起於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定期間(留職停薪不計入年資,但前後年資可併計)之「翌日」如仍在職,即取得請特別休假之權利。勞工於年資滿1年,依法共可取得年資滿半年3天特別休假及年資滿1年7天之特別休假,共計10天。
三、特別休假是指勞工每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後,即應享有一定日數之特別休假,不因年度中終止勞動契約,而影響該勞工最後在職當年基於上一年度服務滿一定期間所應給予之特別休假。但是,勞工離職當年度繼續工作之畸零月數因未再滿一年,無應按比例另予特別休假之規定。例如:離職時年資1年又5個月餘,當年度工作的5個多月,得不另給特別休假。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發布日期:202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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