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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第61條職業災害補償金專戶相關修正規定

  • 更新日期:2021-10-20
問題 勞動基準法第61條職業災害補償金專戶相關修正規定
答案

Q1:本次修正的內容為何?
A1:
一、勞動基準法第61條第1項、第2項之規定並未變更。
二、增訂第3項及第4項規定,職業災害勞工或其遺屬依本法規定受領職業災害補償金者,得檢具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職業災害補償金之用。專戶內之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Q2:生效時間為何?
A2:
總統於106年12月27日公布勞動基準法第61條修正條文,並自106年12月29日生效。

Q3:有哪些項目可以存入專戶?
A3: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各款規定予以補償,包括醫療費用補償、工資補償、殘廢補償、死亡補償及喪葬費等費用,皆可存入專戶。

Q4:法令生效前即已受領之職災補補償金可否比照適用?
A4:
雇主於本條條文生效(106年12月29日)後,給付職災勞工或其遺屬之補償金,始得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及存入補償金。

Q5:外籍勞工或其遺屬可否比照適用?
A5:
凡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不論本國國籍或外國國籍,均有該法規定之適用,因此,職業災害外籍勞工或其遺屬,亦得檢具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存入受領之補償金。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發布日期:2018-01-11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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