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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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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4/02/16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簡介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自111年5月1日施行,藉由制定專法,整合勞工保險條例的職業災害保險,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的規定。該法除擴大納保範圍,將受僱登記有案事業單位勞工,不論僱用人數全部強制納保,並提供多元加保管道,讓工作者皆可享有工作安全保障;增進給付權益,適度提高投保薪資上下限,並大幅提升保險給付水準,以強化對於職業災害勞工及其家屬之生活保障,雇主亦可有效分攤職業災害補償責任。此外,該法透過挹注穩定經費,成立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以有效連結職業災害預防與重建業務,提升服務職業災害勞工能量,自災前預防、災害補償到災後重建,建構完善之職業災害保障制度。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納保範圍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納保範圍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納保範圍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保險財務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保險財務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保險財務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保險給付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保險給付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保險給付

  • 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

    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

    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後,中央主管機關得於年度應收保險費20%及歷年經費執行賸餘額度之範圍內編列經費,辦理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事項;另本部成立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以統籌辦理前開業務。
    • 於落實職業災害預防部分,除現行在職被保險人之健康檢查外,亦提供曾從事有害作業勞工,於轉換工作或離職退保後之追蹤健檢,以及早發現職業病。
    • 於職業災害勞工之重建部分,藉由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機制之法制化,除以個案管理服務方式提供專業評估及諮詢服務,並協助雇主擬定復工計畫。另為提升勞資參與職能復健之誘因,除針對有復健需求之勞工,提供最長180日的職能復健津貼外,針對雇主協助該等勞工復工之輔助設施,或事業單位僱用職業災害勞工,亦提供相關補助。
  • 職業傷病診治、通報及職業病鑑定
  • 職業災害勞工之津貼補助

    職業災害勞工之津貼補助

    職業災害勞工之津貼補助

  • 常見問答
  • 相關資料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係屬納費互助之社會保險制度,亦具集體連帶分擔風險性質。當被保險人發生職業災害或傷病等保險事故時,可依規定申請醫療或現金給付之補償,使本人或遺屬得到適度之生活安全保障。對雇主而言,依規定為員工辦理參加職業災害保險,於職災事故發生後,得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抵充職災補償責任,可分散雇主職災補償風險,以穩定企業經營,達勞資雙贏之目的。

*保障對象
  勞工保險屬強制性社會保險,以實際從事工作獲致報酬之勞工為主要加保對象,分為強制加保與自願加保二種,並以強制加保為主,自願加保為輔。現行職業災害保險法制係規定於勞工保險條例中,採綜合保險方式辦理。依勞工保險條例第2條規定,勞工保險分為普通事故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二類。因此,勞工經其所屬投保單位申報參加勞工保險,即同時享有普通事故保險與職業災害保險各種給付之安全保障。

*保險財務
  職業災害保險費部分,受僱勞工由雇主全額負擔,如屬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者則自付60%,政府補助40%。保費係按「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之規定,依各行業訂定不同之保險費率計收。又對於僱用員工達七十人以上投保單位之職災費率,另按「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實施辦法」之規定調整之。目前平均職災費率為約0.20%。

*認定原則與給付範圍
  職業災害保險將職業災害分為職業傷害及職業病二類,並據「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及「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表」等規定加以認定。當被保險人發生職業傷病事故時,職業災害保險將按相關規定,給予醫療、傷病、失能、死亡給付及失蹤津貼等各項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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