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契約
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勞動權益保障問答
發布單位:勞動關係司
更新日期:2024-09-04
發布日期: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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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第 16 條第 2 項規定所謂「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之定義?
發布單位:勞動關係司
更新日期:2021-10-20
發布日期:201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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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得否要求勞工須辦理離職手續後,始發給工資?
發布單位:勞動關係司
更新日期:2022-04-13
發布日期:201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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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因業務涉訟,復經法院判決無罪,該涉訟期間年資應否予以核計疑義?
發布單位:勞動關係司
更新日期:2021-10-20
發布日期:201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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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可否因勞工未預告離職,以扣薪作為違約或損害賠償費用?
發布單位:勞動關係司
更新日期:2021-10-20
發布日期:201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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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是否可以於勞動契約中約定勞工服務年限及違約賠償?
發布單位:勞動關係司
更新日期:2021-10-20
發布日期:201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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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成立之效力為何?
發布單位:勞動關係司
更新日期:2021-10-20
發布日期:201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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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勞工權益如何保障?
發布單位:勞動關係司
更新日期:2021-10-20
發布日期:201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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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離職是否有權請領服務證明?
發布單位:勞動關係司
更新日期:2021-10-20
發布日期:201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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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資遣勞工應在幾天前預告勞工?
發布單位:勞動關係司
更新日期:2021-10-20
發布日期:201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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