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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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4/02/16
按勞動基準法規定,一切勞雇關係均應適用勞動基準法。但因經營型態、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等因素適用本法確有窒礙難行者,並經本部指定公告之行業或工作者,不適用之。本區提供勞動基準法簡介與適用原則、各行業(工作者)適用勞動基準法時間、勞工身分認定與工作年資疑義,使勞雇雙方得以瞭解自身之權利與義務。
- 試用期間年資應併入工作年資計算
- 勞工入營服義務役期間轉服志願役,其服役期間是應否併計工作年資
- 公營事業勞工改變為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年資計算疑義
- 勞工服役前未辦理留職停薪,其服役前之年資是否仍須併入服務年資疑義
- 勞工在營服役間工作年資計算疑義
- 勞工借調另一事業單位,年資是否併計疑義
- 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於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後之勞工年資核算方式
- 公務機構技工、工友曾任臨時人員之年資,於適用勞動基準法後可否併計疑義
- 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七條同一事業單位疑義
- 適用勞基法之公營事業機構從業人員軍中服役年資可否併計休假
- 學校機關技工、工友曾任老師研究計畫助理之年資可否採計為休假及退休年資
- 工作年資併計特別休假疑義
- 公務機構技工工友曾任臨時人員年資於適用勞動基準法後併計疑義
- 勞工服役期間應否併計工作年資